当过巴彦淖尔市市长、呼和浩特市市长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等,王波被逮捕

高检网12月18日消息,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王波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日前,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波作出逮捕决定。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王波(资料图)

今年6月3日消息,王波被查; 12月10日消息,王波被开除党籍。

经查,王波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住房、宴请和服务安排;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;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收受礼金,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,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;家风不正,长期对其子失管失教;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
王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王波开除党籍处分;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
公开简历显示,王波,男,汉族,1958年10月生,内蒙古翁牛特旗人,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77年9月参加工作,研究生学历,工商管理硕士,高级工程师。

他一直在内蒙古工作。历任:赤峰市元宝山区区长,赤峰市政府秘书长, 赤峰市委常委、秘书长,赤峰市委常委、副市长,赤峰市委副书记,包头市委常委、副市长等职。

2008年,他任巴彦淖尔市市长,2010年任呼和浩特市市长,2011年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,2018年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,至2022年1月不再担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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